本报讯路边捡个女孩,养了13年后,其亲生父母却领走了孩子。既倾注感情又投入金钱的养父不乐意了,把孩子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索要抚育费和教育费。昨日,永川区法院透露,他们支持了养父的请求,判决养父获赔2.7万余元。
据承办法官透露,永川区双竹镇村民洪勇强一直没有子女。1994年初,洪的母亲到自家菜地干活时,听到微弱哭声,循声望去,不远处有个用布包裹的东西。她走近一看是一个弃婴,仔细检查后,发现是一个女孩。想到儿子一直没有孩子,自己正在为儿子将来的养老问题发愁,这个弃婴的出现让她心里顿时一亮。
洪勇强的母亲把孩子抱回家,给孩子取了名字。从那时起,当时已37岁的洪勇强就成了女婴的爸爸。洪向有关部门交了700元罚款后,到当地派出所为孩子上了户口。户口上,洪与女孩的关系被登记为父女关系。
洪勇强称,为让女儿健康成长,自己从女儿在襁褓之中起就倾注了全部感情。为让女儿接受教育,长大后成为有用之才,他不但花费了心思,也花费了金钱。哪知,去年11月,孩子的父母竟到学校把她接走。
女儿的离开,让洪勇强无法接受。但毕竟是女儿的亲生父母把她带走的,他只有面对现实。不过,女儿亲生父母不但不支付这些年的基本抚育费,就连感激之情也没有。无奈之下,他才把女儿的亲生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13年的抚育费4.5万余元。对这笔费用的组成,洪的依据是每月大约300元,这样计算下来就是4万多元。
女孩的亲父母被告上法庭后,拒绝支付这笔费用。他们称,女儿是他们非婚生育的孩子,当时是洪勇强的母亲和女儿的外婆商量后,抱养给洪的。孩子被抱走后,他们夫妇两就外出打工了。去年1月,他们回到老家后,要求接女儿回家,但洪不同意。他们后来还了解到,女儿学习成绩差、生活和住宿条件都不好,为让女儿有一个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他们才把女儿接走的。
法院认为,女孩的亲生父母在非法同居期间生育女孩并遗弃路边,本身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态度。洪勇强母亲将弃婴捡回家后,由洪及母亲抚养教育,并从小就给女孩受教育的机会。所以,洪有权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对于13年的抚养费标准,按照每年1800元标准计算比较合适,13年就是23400元。为此,法院判决孩子的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共2.7万余元。(记者罗彬 通讯员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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