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张鸣霄)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黑龙江省全面实施。按省物价局要求,从2009年春季开始,黑龙江省农村学校将全部取消学生住宿费。哈尔滨市目前正着手全面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规定,学校除按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住宿费全部取消。此外,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
农村义务教育中,将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如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借读费等一律取消。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班费、文体活动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单元练习册费、课后看护费、毕业年级补课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在教科书之外必须用于学生教育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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