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炸伤消费者尚某脸部,经消协调解,最终达成赔偿5800元的协议。但是,三个多月过去了,啤酒厂却一直没有履行协议,尚某至今没拿到一分钱的赔偿金。
昨天,肥东县消费者尚某告诉记者,去年9月3日晚,他在饮用南京金星啤酒时,一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尚某脸部立刻血肉模糊。
但是,到了履行协议的最后期限,尚某也没有收到南京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赔偿金。于是,尚某一次次到肥东县消协,一次次给啤酒公司打电话,但啤酒厂每次都让尚某再等一段时间。这一等,就过去了三个多月。
昨天上午,当时负责协调此事的肥东县消协一位姓窦的工作人员说,在履行协议的最后期限后,消协也多次给啤酒厂打过电话,希望厂家尽快兑现赔偿金。但厂家以调整合肥地区经销商为由,一再拖延履行协议的期限。
随后,记者联系了金星啤酒有限公司驻合肥办事处的胡经理,胡经理解释,去年年底到今年春节期间,公司因调整经销商而耽搁了兑现赔偿金。他表示一个月之内,也就是4月16日之前一定将赔偿金交给尚某。(闫淳纯张永)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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