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9名代表出席闭幕会,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三个报告。
吴邦国在会议结束时号召,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上午10时28分,在军乐队高奏国歌后,吴邦国宣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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