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规定,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设施工项目为参保单元,具体做法有: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项目用工登记备案;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手续。
2,中标标书建设施工项目合同总造价(包括预算增加部分)未明确人工成本的,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确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设施工项目预算总造价增加的,应按规定补交工伤保险费。3,建筑施工单位因临时增加或调用工人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送增员职工花名册,临时增加或调用工人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不作为参保职工处理。4,建设施工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暂按南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农民工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发生工伤的,按前年度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农民工在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生工伤的,按上年度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5,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同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手续。6,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王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