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玄武通讯员昌力报道:仙桃一男子鄢某强奸当地某地毯厂女职工,被警方抓获后拒不供认。经对受害人衣物上的残留物进行DNA检验,鄢某再也无力狡辩。
经审理查明,35岁的鄢某是仙桃龙华山办事处某村居民,小学文化,无业。
去年10月16日中午,该市某毛毯厂女职工禹某骑自行车上班,途经该市流潭公园歌舞团拐弯处时,被一骑电动自行车的青年撞倒,禹的自行车被损坏,人也受了轻伤。鄢某路过此处正好看到,随即用自己的一辆无牌号小型面包车,将禹的自行车送到维修点修理,还热心地买来创口贴,并将她送回厂上班。当日下午4时许,鄢某驾车在流潭公园附近又遇上禹某,鄢提出一起到汉江渡口接朋友,将她骗上车,后将车驾至人烟稀少的汉江堤周陈村八组段面,威胁要与她发生性关系,禹拒绝并趁机逃跑。鄢某追上后将禹某打了一顿,后将她拉到面包车上,对禹进行了奸淫。事后,鄢某驾车将禹送回了仙桃城区。禹某回到宿舍后将此事告诉了同住的室友,并于第二天去派出所报案。
同年11月24日,鄢某被警方拘捕,然而,他拒不承认自己强奸过禹某。警方在禹某的内裤和牛仔裤上提取了遗留的精斑,与鄢某血样一同送有关单位进行DNA检验,检验结论为精斑与鄢某的血样呈相同谱带。警方表示,鄢某以暴力相威胁,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