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给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同等税收待遇的企业所得税法16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专家表示,这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
25%内外资税率统一
新的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的税法,外资企业将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上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今年初已经结束。根据去年发布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必须与内资企业一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专家说,事实上,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外资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经所剩无几。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么多年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统一税制,是真正给外资以国民待遇。”来自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的全国政协委员苗耕书说。
老企业有五年过渡期
这部法律的表决通过,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依照法律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国家扶持产业仍有优惠
这部法律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环保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且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率统一有利产业调整
实行统一税率,这也是中国税制改革同世界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全国人大代表郭广昌表示,中国已顺利结束了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经济发展正面临全新形势,此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恰到好处,可以使各类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不仅使国内企业得到实惠,而且有利于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和优化结构。
专家分析认为,中国终结外资在华超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中国对外资关上大门,而是希望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解决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说,从法律上看,今后对高技术、环保型的产业仍然有优惠,跨国公司在这方面有明显的优势,竞争中他们更易受益。
来自商务部的消息说,吸收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商务部将鼓励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环保产业,同时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进入。
新税率不会影响招商引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税务及商务咨询部主管合伙人李展伟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会熄灭外商来华投资的热情。“他们看重的是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而不仅仅局限于税收优惠政策。”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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