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3月17日电(记者李慧颖)记者从厦门思明区检察院获悉,思明区检察院近日规定,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在轻伤害案件等五类案件中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不起诉。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新近试行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和犯罪未遂的案件中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起诉。
据思明区检察院介绍,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要确有悔罪表现,并且要和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检察院才会作不起诉处理。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办案检察官会将一份《劝诫书》送达当事人,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要求他们定期回馈思想动态。此外,检察院还建立不起诉决定后的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检察官将及时了解被不起诉人的近况,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
思明区检察院表示,新公诉办法旨在探索运用轻缓刑事政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程度地挽救一些心智未全、可塑性大的失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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