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侵权责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安排的9件预备立法项目中就包括制定侵权责任法。据介绍,预备立法项目的立法要求比较迫切,实践中也有需要,起草单位正在抓紧起草和修改,待法律草案稿和立法时机比较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王利明说,与物权法比较起来,侵权责任法的起草难度要小一些,且难点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目前,无论从理论准备还是从实践积累来看,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条件都已非常成熟,这部法“我想会很快出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期间经历过几起几落。《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中相关部分介绍了民法典最近一次起草工作启动的脉络:2002年2月2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与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谈话时表示:“起草民法典,把物权法的内容包括进去,争取提交本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留给下届人大完成”。2002年12月23日,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1200多条、10余万字,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九编。其中,物权法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由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极其复杂,我国决定先完成主要支撑法的起草,再编纂民法典。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吕忠梅指出,尽管当前离民法典只有“一步之遥”,要在201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还是“异常艰巨”。因为民法典的编纂不仅是把各法串起来,还要把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遗留的问题解决掉,就像以前担保法中的一些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了改善。吕忠梅认为,“一步之遥”有多远取决于各方面努力的程度,也许会很快。现在世界上著名的民法典至少经过十几年的编纂。“我们已经做了几十年的工作,工作从来没有停止过。如果民法典能在2010年通过,那是我梦寐以求的。”吕忠梅说。
国际社会关注物权法
连日来,国际社会、海外媒体和知名人士对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国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给予了极大关注。荷兰经济部在接受记者书面采访时对全国人大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表示赞赏,认为这将使中国的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利于中国产品提高质量、降低价格,使消费者受益,并将有助于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荷兰经济部还对中国出台物权法表示欢迎。英国最新出版的《经济学家》在封面文章中说,中国制定物权法是经济改革和法治的“一次具有伟大象征意义的胜利”,表明中国越来越关注民生,越来越倾听民意。《泰晤士报》发表评论说,中国制定物权法是在前进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这部法律将正式给予在过去30年的市场改革中所积累的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相同的地位。《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制定物权法以明文昭示了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也首次对私有财产进行定义并提供法律保护。著名经济学家、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认为,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制度保障,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物权法的制定,将公民的私有财产与国家财产一样列入法律保护范围,可以增加人们的创业积极性,也可以有效防止民间资金外流。墨西哥中国问题专家卡洛斯.罗哈斯对新华社记者说,物权法出台是中国国情的需要,是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平等保护,明确物权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而新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率并不高,墨西哥企业不可能因为这个放弃在中国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