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温智锟报道:对于目前广受关注的“单位自建房”问题,省房协会长蔡穗声以及有关专家昨日在省房协主办的2007年广东房地产市场景气分析会上提出了各自的观点。蔡穗声认为,廉租屋的建设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自建房只能卖“双困户”?
省房协会长蔡穗声表示,广州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如果销售对象仅仅是“没有参加福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人,那就是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只有“双困难户”,即住房困难户和经济困难户才有资格买房,否则一些虽然未参加福利分房,却有能力自己去购买商品房的人也就能够住进单位经济适用房了。还有就是土地问题,这些单位用地是历史上造成的后果,但仍是国家的财产,是全民的财富,这个怎么使用,应该考虑全体人民的利益,廉租屋的建设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省土地协会副秘书长史京文:单位自建房可能维持了一部分社会公平,可能会造成更大社会不公,一旦这个口开了之后,后续监管问题,大家都可以想象到,政府在这方面要慎重谨慎一些。蔡穗声对此亦表示,后续监管是不可能到位的,“不要说单位自建房,就是广州市房管局建造的经济适用房我们也看到报道,也有不少的业主出租,更何况是对单位的房呢?”
是买还是租?
蔡穗声再次强调,正确的房地产消费观念应该是“租售并举”,尤其是经济适用房,更应该“只租不售”,才能促进其及时流转,保证真正需要住经济适用房的人能有足够的房源。在20世纪90年代前,城市中80%-90%的人都是租赁房屋。在降低租赁成本、税收以及提供租赁住房种种生活方便、简化房屋买卖的手续等方面都要政府做工作,政府前几年为推动卖房做了很多好的工作,但是对于推动租赁房屋,政府起码近十年没有做推动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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