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法利剑保护知识产权
网络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讨会在深召开
本报讯昨日,由深圳市政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网络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讨会”在五洲宾馆举行。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知名法学教授以及深圳市高科技企业的约120名代表,在会议上就探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会上,深圳市检察院出示的调查报告显示,当前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类是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另一类是刑事执法方面的问题。在法律适用方面,与会人员大多提及刑法对“违法所得数额”、“直接经济损失”等概念未有明确,导致实践中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直接经济损失”和“重大损失”争议较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定刑规定较轻,不利于打击日益增长的犯罪趋势;刑法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过窄等。而在程序法适用上,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经常会涉及电子证据,但电子证据并未被纳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形式之中。此外,技术鉴定结论缺乏权威性认定。目前国内具有知识产权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较多,但对于这些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国家没有做出统一规定,有时候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案件所作的鉴定并不一样。
据了解,自2003年至2006年12月15日,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0件,但是该数据并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状况。市检察机关在调查后发现,由于统计方式以及法条竞合等原因,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实际上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等来定罪处罚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的案件比例非常小。
此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定罪比较轻,近年仅有极少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结果为四年有期徒刑。罗湖区检察院最近四年来已有审理结果的40名被告中,除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90%为一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判处拘役几个月的居多),即使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亦不例外。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在会上发表论文,就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出建议:要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真正建立执法资源的共享机制,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检察机关进一步整合内部职能部门,以专业检控为主要模式,逐步协调成立检控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机构;加强与企业的互动联络,加大服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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