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 鲍吉)在宝鸡经营小食品的方先生,从2005年8月开始遭到派出所临时雇用人员刘某的多次敲诈。2006年7月,刘某因其他原因被公安部门辞退。今年3月15日,刘某再次向方索要现金时,方的家人报警。
方先生是外地人,今年36岁。2005年11月份,经在渭滨区一派出所干临时工的刘某介绍,找了一个2平方米左右的小房子经营小食品生意。据方先生讲,自从他经营小食品生意后,刘某多次向他索要财物,为其吃饭、到娱乐场所消费买单。2005年12月28日,刘某带人向他要钱,他在一茶社3楼给了刘某5000元外加一条烟。2006年2月22日,刘某又要挟他购买了价值2600元手机一部。在方先生的本子上清楚地记着他送给刘某的每一笔财物,主要是吃饭、唱歌、送烟酒、借钱等。从2005年8月4日到2006年5月8日,方先生所送财物和所借给刘某的钱加起来共计27835元。
不久前,刘某又向方先生索要1.5万元。方先生说他一个做小生意的哪儿有钱,没办法最后经过交涉决定给1万元。3月15日下午,方先生只凑了3000元,约刘某到一茶秀给钱,还写了一张7000元的欠条。方先生的家人忍无可忍,在其交易时报警。渭滨公安分局金陵刑警队民警将刘某当场抓获。
据了解,刘某今年26岁,在渭滨区一派出所干临时工8年时间。因到政府机关门前闹事,2006年7月被公安部门辞退。刘某涉嫌敲诈他人3万多元的详情,警方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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