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永强(右一)到珠海市某车行检查督导工作时向店主了解情况。通讯员 谢联胜 摄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及自行车被盗问题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省公安厅于3月15日至16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第一次集中清查打击统一行动。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标准,对盗窃自行车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坚决送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盗窃电动自行车的,一律刑事拘留并依法审查。
对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自行车,或者销售、购买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自行车的,公安机关将认定为“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销售、购买行为并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刘妍通讯员 刘治民 谢联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