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晨报》报道:“年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过得都让人很别扭,感觉像是集体诉苦日!”曹小姐这样对记者诉说她在今年3·15的感受。曹小姐认为,尊重消费者应该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点滴来体现,但现在,不少消费者投诉无门,欲哭无泪,只有熬到3·15才能把问题解决。
尽管每年的“3·15”活动都搞得有声有色,组织方把“3·15”当做维权打假日,消费者把“3·15”当做“出气日”,商家也在这一天“竭力”配合,让一些平时难以得到解决的问题在这一天得到解决。但是,人们在对“3·15”寄予希望的同时,背后掩盖着的是更大的失望,“3·15”成为诉苦日其实凸显了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觉醒的节日,旨在提醒人们,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然而,无论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还是消费者本身,都将这种纪念日作为宣传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消费者盼望解决问题的日子,因此,尽管“3·15”越来越形式化,但消费者依然翘首盼望“3·15”这个自己的节日。而这一天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烟草、医药卫生等等相关的机构都会出面引导消费者如何识假打假,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似乎只有“3·15”才是监管部门的“指导日”,才是消费者的“解放日”,而其余时间则是被无良商家奴役的“郁闷岁月”。
“3·15”维权日成了诉苦日,这确实让人有点纳闷,难道我们受到侵害的权利只有到“3·15”这一天才能得到维护?难道只有“3·15”这天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辰吉日,过了这一天,消费者的权益就变成了明日黄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履行下列职能: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协的职能只是调查、调解,因此在面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又难以调解的时候,消协只能对消费者表示爱莫能助。
“3·15”是维权纪念日,但是,却变成了“维权日”,这一天,组织者大张旗鼓、消费者翘首以盼、商家则“默契配合”,但是,相对于一年365天来说,这一天实在显得太短暂,单凭这一天的维权威力,难以达到彻底打击无良商家售假、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预期效果。
因此,人们盼望“3·15”能变成“365”。(池墨)
来源:中国青年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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