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观澜:“法理台独”挑战《反分裂国家法》
笔者一再说过,2007年的两岸关系注定要比以往更加敏感、更加复杂。根据台湾媒体3月17日的报道,由“台独”势力炮制的“第二共和宪法”已经出炉。
这是一次具有实质意义的对《反分裂国家法》的挑衅。
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大陆有关方面的一再表态,“法理台独”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碰触这条红线,必将招致大陆严厉的非和平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
那么,“第二共和宪法”是不是“法理台独”呢?
所谓“第二共和宪法”,就是将台湾现在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予以废除,重新制定一部“宪法”取代之。新出炉的“第二共和宪法”草案,是由台湾前“陆委会首席特任副主委”、台大教授陈明通等人草拟的。这个版本草案,其关键之处,在前言部分。
这个新“宪法”前言有3个特点:(1)将“第二共和宪法”简称为“台湾宪法”,结果必然是只提“台湾宪法”,不提“中华民国”,最终达到去中国化的目的。(2)前言中很明确地将两岸定义为“两个国家”,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3)为阻挠两岸统一,设定公民投票这一道门槛。
虽然上述前言中有“海峡两岸终局政治安排”的表述,但这样的字眼,只是一层淡淡的迷雾。
大陆方面一再表达的观点,是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这里所称的没有改变,也包括法理上没有改变。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所谓的“第二共和宪法”,尤其是这个前言,已经从法理上改变了一个中国的事实,这是一个犯法的草案,触犯了《反分裂国家法》。
在笔者看来,这个草案最终面世的可能性极小。问题是,谁知道陈水扁还会再出什么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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