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杨薇通讯员王学斌)离婚10年的前妻突然出现,提出要分家产,这让前夫怎么也想不通。3月14日,永宁县司法局杨和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3月14日,杨和司法所接到永宁县杨和镇红星村干部打来的求助电话。
准备上访的妇女杨某,1973年与纳某结婚,婚后育有3个儿女。1992年,土地承包时,全家5口人分到7.9亩土地。1996年,杨某和纳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3个儿女由丈夫纳某抚养。后杨某改嫁到望远镇。自1996年两人离婚后,3个子女上学、成家,都由纳某一人负担。
2007年,宁夏伊品集团为了扩大生产,将纳某的3.1亩土地征用。杨某听说此事后,认定被征用的3.1亩承包地中有她的一份,要求分割属于她的征地补偿款。而纳某却认为,杨某从1996年离婚后,既不种地,也不管子女,她无权分钱。双方因此而产生矛盾。
司法所工作人员花了4个小时,分别给杨某和纳某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这场纠纷中,杨某应该享有属于她的那一份土地征用补偿款,但考虑到杨某这些年对子女所尽的抚养义务较少,司法所提出,由纳某给付杨某1万元补偿款的建议。最终,纳某和前妻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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