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房主、雇主:许多网上逃犯不敢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如果雇主和房主不在雇用和租赁的过程中严格把关,不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甚至会给自身带来危害。
本报3月18日热线消息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乡打工者涌入济南,一些雇主在明知他们没有暂住证的情况下,与他们签订雇佣关系,一些房主也将其房子租给他们居住,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15日上午11时许,黄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集中检查暂住人口时,发现一名外乡打工者张某(临沂人)并没有办理暂住证,而房主彭某在明知其没有暂住证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租给他居住。民警随即对张某和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当场为张某办理了暂住证,而彭某则因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规定,被黄台派出所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17日,洛口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单位进行暂住人口检查时,发现两名外地打工的男子并没有办理暂住证。而该单位负责人郁某、高某在招工时并没有向他们索要身份证明,只是留下了他们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郁某和高某违法雇用无暂住证人员务工,已经违反了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民警对郁某和高某分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和600元。
据天桥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介绍,从今年1月起,天桥分局督促房主、雇主依法要求所租住人员和雇用人员办理暂住证,扩大了检查的范围,加大了对违法房主和雇主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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