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出台,政策咨询可拨打电话12333
参加技能培训者最高可获补贴800元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通讯员孙从争)由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办法》具体规定了2006年已参加技能培训的外来农民工领取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补贴范围、补贴程序、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等内容。
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持有非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农业户籍身份证、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深圳社会保险卡的农民工,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愿参加符合本办法规定技能培训的均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应通过组织其开展技能培训活动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等代其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各有关单位,可就近到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报材料,申领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时间截止到2007年3月30日。政策咨询可拨打电话12333,《办法》全文可登录深圳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sz12333.gov.cn/)进行查询。具体申领事项还可与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如下:市劳动保障局25941057;福田区劳动局82918333-2115;罗湖区劳动局25438311;南山区劳动局26079381;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25228153;宝安区劳动局27664696;龙岗区劳动局289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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