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杜钰 张悦仪 记者王晶)领导干部未经规定的听证、论证等程序,擅自作出重大的、专业性较强的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的;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或其他不良后果或影响的,都将为决策失误“埋单”……昨日,记者从青羊区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获悉,为了在全区干部队伍中树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执行力,推动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该区即将在本月底出台《青羊区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青羊区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进行规范。
“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都要进行问责。”青羊区纪委常务副书记陈建惠告诉记者,问责制是实行权责统一,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的方式既有教育也有惩戒。记者了解到,青羊区将问责的情形分为执行不力、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效能低下、违法行政、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不力、财经问题、安全和稳定因素、干部任用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九大类情形。针对这九类情形,青羊区委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将作出或经集体讨论后作出问责决定。问责的方式包括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最严重的为免职或建议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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