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肺癌患者质疑医院诊疗行为,院方称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被诊断为“肺部感染”10个月后,55岁的宜宾市民吴先生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并进行了多次化疗。此时,吴先生开始质疑宜宾市一医院当初“肺部感染”的诊断,认为因医院未能及时发现自己身患癌症,从而延误了最佳手术治疗时间。
首次住院“肺部感染”
据吴先生介绍,2006年2月,他因腰部疼痛和咳嗽到宜宾市一医院一专科门诊检查,医生建议其转入该院呼吸道科诊治。2月5日,吴先生住院治疗后,该院作出诊断:“考虑为肺部慢性感染。”随后,吴在该院治疗半月后,“病情好转”出院,其出院证明书上的诊断如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腰椎间盘突出。
10个月后晚期肺癌
去年12月,吴先生身体不适,再到一医院检查,结论让他如雷轰顶:肺癌及肺内转移!今年1月15日,吴到三军医大重庆新桥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第Ⅳ期”。吴先生称,医生告知,如果早些发现病情,可手术切除病灶,“我至少还可以多活几年”。但目前已丧失了手术条件,只能接受化疗以缓解痛苦。
为明确自己去年2月到一医院住院时,医生能否根据当时的症状诊断出自己患了癌症,吴先生委托律师向一医院提出了质疑,要求医院对当初的检查作出说明。
医患座谈不欢而散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接受委
托后,代表患者向一医院发出《律师函》称:(2006年2月)患者CT检查可见其纵隔内有多个淋巴结增大及颈部出现不明原因肿块的情况下,医院没有依常规进行穿刺活检;没有考虑进一步对患者的肺部慢性感染进行定性诊断,也没有建议其转至上级医院作进一步检查。2006年12月11日患者被确诊为肺癌,此时距其第一次住院已有300多天,其病情因时间延误错过了最佳诊疗时机。
接律师函后,宜宾一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于近日与患者家属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对吴两次住院治疗过程进行了介绍。
院方表示,吴第一次住院时,表现的症状符合肺部常见疾病症状,“肺癌症状并不明显”,“要诊断出癌症很难”。因此,医生按照常见肺部疾病予以诊治是正确的,并在出院时出现症状好转,“证明治疗方向是正确的”。在患者当年12月再次入院检查出肺癌独有症状后,医院及时作出了准确诊断。院方称,患者第一次入院时,医生对病情的认识“存在不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醒医生注意。
患者家属对于医院的答复表示不满,要求医院对第一次治疗中为何没对患者作进一步“癌胚抗原试验”及“结核菌素试验”出具书面答复。
医院:通过法律解决
日前,宜宾市一医院作出书面答复: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公正公平解决纠纷,“以充分保障患方的权利”。该院相关专家称,多数人癌症早期症状并不明显,需进行综合性检查才有可能发现。多数患者得到确诊时,已到了中晚期,丧失了最佳治疗时间。该院认为,他们对吴当初的病情诊断并不存在延误。
吴先生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文/图记者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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