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日资企业名幸公司在非吸烟区发现了几十个烟头,为了防火以及“杀鸡儆猴”,厂方请来专家收集工人唾液和头发样本做DNA检测,找出吸烟者以“杀鸡儆猴”。据悉,DNA检测总花费达2万元。
3月18日《南方都市报》
通过DNA“缉凶”
不合适但不违法
必须承认,DNA就是个人的隐私。
双方若换位思考
何至于动“极刑”
DNA检测本来主要是对付犯罪分子的,将员工假想成了犯罪分子,照此思路下去,企业内还要组建防暴大队、企(企业管理)侦大队不成?难道资方和员工方的利益是根本对立不可调和的吗?从最善意的角度出发,资方防止厂区内失火跟员工的利益并不矛盾,如果能够换位思考,加强彼此的沟通,何至于到了要动用“极刑”的地步。再现代的管理方法、再高科技的检测手段都离不开对人的尊重,难道我们的尊严是用来在千万倍的显微镜下加以分门别类的吗?(上海高永峰)
检测个人的DNA
折射法律不健全
检测个人的DNA,是一个远比搜身更严重的行为,但是很遗憾,我国的法律对于个人DNA、个人网络信息等个人情报的保护却是很不严谨。日本的《个人情报保护法》的条文,对于获得个人情报之前本人的同意权,本人的参与权,与使用范围的本人的控制权,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当我们对于日资企业获得个人基因信息意欲何为表示疑惑时,在日本却有着一系列有效的法律规定加以制约。(江苏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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