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促进居民扩大消费
用工企业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优先保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
倡导“贷款消费、积蓄还债”的新型消费方式
本报讯(记者朱殿勇)用工企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倡导“贷款消费、积蓄还债”的新型消费方式……省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的意见》,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等多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用工企业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产品短缺和质量不高问题,降低公共服务产品消费价格,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企业用工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优先保证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土地供应
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努力平抑房价。要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已取得合法产权的住房可直接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结合,建设经营租赁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鼓励开展置业担保、房屋租赁代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置换等服务项目。
倡导“提前消费”新型消费方式
各级政府要抓住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展服务性消费,提高服务性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大力宣传普及消费信贷知识,倡导“贷款消费、积蓄还债”的新型消费方式;金融机构要根据城乡消费贷款市场的不同特征,积极开发消费信贷品种,合理确定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建立和完善农村个人贷款财产抵押制度,积极开办耐用消费品、农用机械和教育助学等贷款业务。
意见还在支持城市社区商业发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大力开发农村消费市场等诸多方面作出安排。(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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