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腐败现象在党中央的高压打击态势下,出现了变化,由以往的贪占钱物及金银等“俗贿”、“俗贪”向“雅贪”、“雅贿”转变。所谓的“雅贪”、“雅贿”,就是腐败分子以手中的权力交换带有文化品位的物品,满足贪官“爱好”,进而达到获得等同金钱或大于金钱的利益。
遏制“雅贪”、“雅贿”最根本的是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完善法制和党纪,建立健全反腐败的预防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地对腐败现象进行综合治理。
第一,完善打击腐败的法律与党规党纪,堵住腐败分子钻法律与党纪的空白,用法律与党纪来惩治“雅贪”、“雅贿”现象。
有关部门应从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角度对此进行规定。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规定还要有一个过程,应该从执政党的党规党纪角度,对收受字画、古玩、古董及礼品做出规定。立法部门也该从法律的视角对此做出法律安排。
第二,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纲要》),加强制度建设。
《纲要》出台标志着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由运动反腐败、权力反腐败转向制度反腐败。但在制度安排和设计上,还不够细化。在反腐败斗争中,不要单纯强调反腐败的打击强度,而要强调反腐败的日常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把制度反腐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败教育,使领导干部做到自律、自省,提高反腐倡廉能力。
《纲要》强调了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反腐败教育,由事后反腐变为事前反腐。从操作上看,反腐败教育、警示教育要有针对性,使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性质及新动向有清醒的认识。一要领导干部警惕这种“雅贪”、“雅贿”的新动向,不要上当受骗;二要抑制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防止被其所利用;三要认识到“雅贪”、“雅贿”的性质,防止重蹈某些人因“爱好”、“兴趣”的软肋被人击中成为腐败分子的覆辙,要自律、自省。
第四,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及动向的研究,密切注视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惩治和打击对策。
总之,“雅贪”、“雅贿”仅是目前腐败现象的新变种,其性质不言而喻。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采取积极相应对策,对“雅贪”、“雅贿”加以遏制和打击。
(作者为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本文原载《理论探讨》)(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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