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剑通讯员文成才)3月18日,临桂县工商部门对传销头目许某作出了责令其立即停止传销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该县在《禁止传销条例》法律条文出台后开出的首张针对传销人员的罚单。
3月6日,临桂县工商局城区一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临桂镇金源太阳城某栋二楼和七楼有传销人员正在集会。接到举报后,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这二套住房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15名外地人员正在集会培训。在现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有传销学习内容的笔记本、传销学习资料以及传销物品一批。经执法人员询问,与会人员全部承认自己已加入传销组织的事实。随后,执法人员对传销头目许某作了进一步的调查询问,许某承认自己交了3万多元加入了传销组织,成为该组织的业务经理。
据许某介绍,他本准备大干一场,结果还“无所作为”就被工商部门查处了,白白损失了3万多元。工商部门在对许某进行调查取证后,按《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条文,对许某进行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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