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钧
据报道,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要“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这项政策未免使人迷惑不解。首先想到的问题是:农民工需要住房公积金吗?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难道说现在农民工的收入状况已经足以使他们在城里购买住房?或者说他们能够在城里贷款,回老家去“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是能够实现以上两点中的任何一点,我们都应该举双手支持这项决策。
据统计,2005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为每月1045元。另据报道,浙江省为1280元,珠江三角洲是1222元,武汉市为929元。然而,这几年全国的平均房价怎么说也在2000——3000元一平方米,农民工的这点工资不吃不喝也得二三个月才能买一平方米的住宅。要是他们的收入水平都可以在城里买房,那真是不理解为什么许多城里人还要为房价发愁了。
要是能够在住房公积金中贷款回老家去“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农民工肯定会“踊跃”参加。虽然目前《条例》中并没有规定不可以,但相信有关部门不会这样做。因为无法确定农民工贷款回家是否真的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果要一一加以监督,恐怕在成本上是难以承担的。
从以上的分析看,农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基本派不了什么用场,那他们为什么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又为什么要他们参加?
可以以养老保险为参照,有些地方非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但是,当他们再次流动时,却只能把自己交的那份钱带走,这就又为城里人作了贡献了。虽然有人可能会说,这是老板吃了亏,农民工并没有吃亏。但是,中国人有句老古话:“羊毛出在羊身上”。恰恰这些地方的农民工工资“十年一贯制”也常常为人诟病,这与被迫“参保”难道没有一点关系吗?
又要敲警钟了,不要让公权力打着“民生”的旗号无限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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