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只要属于缴存范围的单位都必须给职工缴纳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今晨表示,在缴交公积金方面,广州并不存在农民工与非农民工之分,只要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单位,都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昨日,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指出今年将采取措施,让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建设部强调,要加大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按照广州市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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