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口角直至大打出手,保安致两人重伤;黔江区检察院认定保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本报讯(记者刘虎通讯员余徐)两青年酒后在停车场小便,被保安制止后纠集他人大打出手,保安在自卫中致两人重伤。保安有什么罪吗?昨日,记者从黔江区检察院了解到:保安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罪。
告示牌处小便惹事端
去年6月24日晚,青年阳某、郑某在黔江城黔州宾馆外一小吃店喝啤酒,其间,二人进入宾馆停车场,在一处立有“禁止在此撒尿,违者罚款50元”的告示牌处小便。正在停车场执勤的保安胡某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口角,胡某用对讲机叫来保安肖某和保安组长殷某。
肖某见阳某、郑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以讥讽的口吻叫罚款,于是大声斥责。阳某便转而与肖某发生争吵,后来在小吃店老板的劝解下平息,但阳某离开时扬言要叫人来报复。
阳某、郑某回到小吃店后,电话邀约了张某、彭某、龚某来帮忙打架。殷某看到人越来越多,一边向宾馆及保安公司电话汇报,一边召集5名保安平息事态。为防止阳某一伙冲进停车场报复和损坏车辆,众保安关上了停车场电动门。为了自卫,肖某给在另一宾馆执勤的保安郭某打电话,郭某与另一保安邹某一同赶到,并将带来的一把折叠刀交给肖某。其间,小吃店老板找到肖某,告知阳某要报复的对象主要是他,极力劝说肖某出去躲避,肖某以“正在上班,无处可躲”为由回拒。
9人移送检察院审查
25日零时30分许,阳某等人故意用语言挑衅、辱骂肖某,随后五六个人一拥而上,采用抱腰、抓扯的方式将肖某围住拳打脚踢,并用现场的铁椅及塑料椅猛砸肖某。
在场保安殷某、郭某、邹某、胡某见肖某被围攻殴打,同时对方冲入停车场,于是也持警用胶棒、报夹与阳某一伙混战。肖某头部被殴打伤后,情急之下掏出身上的折叠刀一阵乱捅,致阳某、颜某二人重伤。阳某等人随后逃离现场,保安没有出停车场追赶。
当地警方随后以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其余双方共8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随后将9人移送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保安行为属正当防卫
承办检察官庞礴认为:肖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阳某违反公序良俗,挑起事端,引发保安行使职务而无过激过当行为。
其次,阳某纠集人冲进保安的工作区域实施报复,保安的行为仍是一种制止犯罪和维护治安环境的职务行为。
再次,众保安在阳某等人扬言要报复的情况下,个人或集体均没作出应战或较劲的表示,目的是处置突发事件和防范,不是“为斗殴”,加之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准备工具仅是一种被动的事前防范———就肖某而言,在阳某指名针对自己要实施报复、人身受到威胁时,叫人帮忙并为其带工具仍是一种事前防范。
最后,在场保安的行为是在阳某一伙对同事的人身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客观存在且具有现实紧迫性的情况下发生,是一种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肖某也是在正常行使职务时受到报复,针对其本人的暴力行为客观存在,同时其本人也具有维护和制止不法侵害的义务,其防卫的限度和强度是否适当,难以认定。
黔江区检察院检委会对该案进行了研究,并向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请示,最终作出决定:保安肖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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