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洁实习生王琨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智明说,《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是我省“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开展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依据。据了解,2005年,环保投入占全省GDP的比例由2000年的1%提高到1.89%。
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到2010年,我省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全省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规划指标
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8%。地表水国控断面达V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5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9.5%以上。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5%,分别达到56.1万吨、127.1万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60%。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30%。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2.50%。
八项任务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重点是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集中力量解决海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制定实施《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突出改善滏阳河、牛尾河、府河、沧浪渠、武烈河、清水河、陡河、洋河、洨河、龙河、汤河、邵村排干、白洋淀、衡水湖等环境敏感河流、水域的水环境质量,到2010年,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或明显改善。制定实施《河北省渤海碧海行动计划(2006-2010年)》,重点作好曹妃甸工业区和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的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污水处理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回用统筹考虑,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是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划和产业结构布局,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源,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搬迁。到2010年,设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缔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二级或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80%;设区城市全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
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重点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落实限期淘汰、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控制结构性环境问题的发展。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重点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快构建节约型社会。到2010年,重点培育100个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30%;全省30%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重点是落实《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生态市、县建设,大力开展环保创建活动。到2010年,秦皇岛市建成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完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50%的县级市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创建5—8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20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10个以上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每年新增100家绿色单位,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环境友好企业。
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
重点是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搞好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重点是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全省土壤污染普查及治理恢复。
加快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
设重点是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完善污染监控、环境信息传输和环境管理指挥网络体系,提升环境污染监控水平。
六大重点环境保护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8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7.4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17.3万吨/年。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
新建40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新增处置规模1.63万吨/日。到2010年,全省将建成58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规模可达2.58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80.2%;投资5.0亿元,建设全省17个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燃煤电厂脱硫工程
建设34项电厂脱硫除尘工程和23项集中供热工程,可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51.5万吨/年,烟尘削减能力8.4万吨/年,粉尘削减能力0.58万吨/年。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占重点环保工程投资的28.5%。其中,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约93.9亿元,建设56个大气污染点源治理项目,可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4.0万吨/年,烟尘削减能力2.9万吨/年,粉尘削减能力1.1万吨/年;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约19.9亿元,建设77项水污染防治点源重点工程,可形成化学需氧量点源削减能力10.3万吨/年,氨氮削减能力0.8万吨/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投资约19.0亿元,建设41个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建设工程
新建或升级49个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达1.4万平方公里;建设包括白洋淀生态恢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整治等共计11个生态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16项以提高全省环境应急、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环境科研及辐射环境管理能力为重点的工程项目。
规划的考核、落实
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问责制,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环境容量与发展程度相适应。杨智明说,《规划》指出,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禁止开发。力争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杨智明说,按照《规划》,将自然资源及环境容量资源化、资本化和产权化,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医药和造纸行业为重点,在“两控区”、环境敏感的河段和流域,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力争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制度。杨智明还称,我省将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将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水体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建立和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制度,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增强环境管理透明度。为了促进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和省建设厅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的规划评估机制,组织对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形势发展,对规划目标和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对于未完成规划任务、不能达到规划目标的区域,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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