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京记者程福俊)昨天,卫生部通报指出,安徽省广德县人民医院在救治一名患儿的过程中,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安徽省卫生厅已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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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5日,安徽广德县刚满7个月的女婴欧阳思雨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当地最大的一家县级医院———广德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她患上了“感冒”,“输点液即可”。然而,大概输了十分钟,孩子很快“呼吸困难,脸色都变了”。在急诊室,医生表示“不要紧,正常反应”。晚上七点,欧阳思雨身亡。经上海医疗鉴定中心鉴定,欧阳思雨患的是心肌炎,而广德县人民医院却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而按照治疗上呼吸道感染所输入的消炎药用量过大、速度过快,是导致婴儿心脏负荷过重进而死亡的原因。欧阳思雨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广德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调查发现,在为患儿进行治疗的五位医生中,真正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只有两位。进一步调查得知,在整个抢救过程中,广德县人民医院只有一个两证全无的周少利医生参加了抢救。2006年12月,广德县人民法院判决广德县人民医院在婴儿欧阳思雨死亡过程中应负主要责任,赔付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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