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成现代化城市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运系统,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按照全市集中统筹规划、市区财政共同投入、分区建设的原则,到2008年建成300座以上小型集装箱型压缩转运站,现代化收运系统覆盖全市,取代临时城市生活垃圾桶屋(点)和平台式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消除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二是提高焚烧发电处理比率,降低卫生填埋处理比率。规划论证清水河大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延长下坪固体废物填埋场使用寿命,从根本上改善周围环境质量;规划论证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加快宝安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建设进度,减少老虎坑填埋场处理量,延长使用寿命;扩建南山垃圾焚烧厂,全量处理该区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加快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大力推进龙岗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龙岗坪山卫生填埋场规划和建设。
三是发展有机垃圾生化处理、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等项目。全市推进餐厨垃圾、集贸市场垃圾、大件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规划论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制建筑材料工程、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工程等项目。
四是关闭和整治简易填埋场,恢复生态环境。要制定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简易堆放场的关闭和整治的详细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到2010年,深圳市要关闭所有简易堆放场。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使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要根据全市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产能,统一合理地调配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监管,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违规处罚细则;对深圳市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量、处理质量、环境质量以及运营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辆容貌整洁,沿途无洒漏。
六是构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和产业政策体系。要求财政重点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企业清洁生产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要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填埋气体发电价格等,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要落实现有国家或有关部委已出台的政策,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收入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加速企业投资折旧、垃圾发电上网不竞价不调峰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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