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乡市面向个人公开出让600辆出租车8年的经营权。这一尝试,为全国城市进行出租车运营体制改革,打开了一条思路。(3月18日《大河报》)
近几年来,出租车的运营体制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
自上世纪90年代出租车大规模发展以来,大中型城市政府普遍采用公司化运营模式。早期,政府是免费、或廉价向出租车公司转让经营牌照,现在再改以拍卖方式。公司在获得营运牌照后,则雇用司机,具体从事运营活动。
但稍加分析即可发现,大多数出租车公司不同于一般公司。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是风险担当组织,并因担当了风险,而获得享有利润的资格。在一般公司,企业经营的风险完全由出资人、经营者承担,雇员则只要被雇用,就有权获得稳定工资收入,当然如果企业赚钱,利润也归出资人所有。
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出租车行业,这样的风险-收益分布格局颠倒过来了:公司的收益旱涝保收,其具体形态就是司机每月向公司缴纳高额“份儿钱”,更多的经营风险,实际上由司机承担。
可以说,在这些地方的出租车行业,公司与司机之间并不是通常的雇主-雇员关系,而是介于雇用与市场交易的扭曲形态,“份儿钱”就清楚地表明,公司与司机的成本、风险、收益的分配是严重失衡的。
很多地方政府选择公司模式,可能考虑到了管理便利等因素。这当然有一定道理,但是,目前该行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冲突,均与此种体制直接相关。因而,早就有人呼吁,逐步废除出租车行业公司化模式的垄断格局,向个体化经营模式开放市场。至于政府的监管,也可以通过成立出租车自治组织来解决,通过出租车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更能节约社会成本。
其实,全国有些城市早就进行了这样的改革模式,比如,在温州,几乎所有出租车都是私人经营的,而这些地方的出租车市场秩序,并未陷入混乱。
出租车公司让司机完全承担风险的事实也表明:在出租车行业,一辆车加一两个司机,就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企业。就像一间杂货铺、一位个体医生一样,这个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地承担风险、提供服务、享受收益。就此而言,个体出租车不应该被排除在出租车运营模式之外。
因为历史原因,改革现行出租车经营模式,势必要遇到现行出租车公司管理体制的难题。一个稳妥的改革方案是从增量改革开始。目前,一些城市存在大量无牌照的出租车,即所谓“黑车”,这一事实表明,出租车市场的供给不足,理应发放新牌照。政府在发放新牌照时,可以体现改革意向,对个人或公司平等发放,而且还要要求,如果公司获得牌照,必须严格按照正规公司化来经营,不可以以高额“份儿钱”来转嫁公司责任。
在发达国家,出租车大多采取的是个人自愿登记、行业自由进入制度,全面放开出租车经营市场。这也应该是我们的最终目标。私人愿意投资向公众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出租车当然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政府有什么理由拒绝呢?多一辆出租车,公众就会多一份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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