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针对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的法规———《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简称《规定》)将从4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要求,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中英双语应急广播、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严禁超员营业。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新闻发言人余应举介绍,即将实施的《规定》涉及全市近3000家包括电影院、剧场、网吧、歌舞厅在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过去并没有关于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的专门条例,大多分散在文化、消防、质监、安监等行业规章中。
《规定》指出,歌舞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当接近核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应进行控制和疏散。
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根据《规定》要求,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或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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