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大王棕这种人工繁育的观赏苗木在岛内外流通时,不再收取资源管理费和育林基金。 本报记者 李幸璜
本报讯(记者邓建华通讯员钟雄相)为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资花卉生产,尽快把花卉产业培育成我省农村经济的特色主导产业,省林业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在省内外流通的人工繁育观赏苗木,免征资源管理费和育林基金。
以往,胸径10厘米的发财树出岛要交纳资源管理费10元/株,杆高8米以上的大王棕出岛要交纳300-500元/株的资源管理费,规格较高的树种要交纳的资源管理费更多。
但是按照新规定,今后,人工繁育栽培的观赏苗木出岛可以免交这项费用。
新政策改革花卉办证放行制度,对人工繁育栽培的花卉,在严格审查确认为非乱采滥挖野生资源和古树名木的,而且有正当栽植产地标签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的,在省内外流通免征育林基金和资源管理费。对已经收取花卉(包括观赏苗木)产地检疫费的,在有效期内,省内调运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但棕榈科植物调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海南有着独特的气候资源优势,但热带花卉产业发展较为缓慢,与优越的气候资源优势不相称。省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是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的资源优势和气候优势,力争使全省花卉种植面积3年后达到10万亩。
《意见》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合法流转与优化组合发展花卉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职工等,都可以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花卉生产经营。在市场准入上,凡具备所规定条件者,都可以依法申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凭证依法从事花卉种苗的培育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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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费用收取标准
我省以前出岛的花卉苗木,要向林业部门交纳资源保护管理费,六类树的出岛收取资源管理费标准分别如下:
一类是榕树、木棉等,胸径在10至30厘米的收30元/株,31至50厘米的收200元/株,50厘米以上的要收500元至1000元/株;
二类是印度紫檀、凤凰树、桃花心木、海南葡萄、非洲楝、盆架子、大王棕等,胸径10至30厘米或杆高3米以下的收12元/株,胸径31至50厘米或杆高3至8米的要收60元/株,胸径50厘米以上或杆高8米以上,要收300-800元/株;
三类是椰子树等,杆高3米以下的收10元/株,杆高3至8米的收20-25元/株,杆高8米以上的收80元/株;
四类是九里香、竹柏、鸡蛋花等,胸径10-30厘米的收10元/株,胸径10厘米以上的收30元/株;
五类包括槟榔、假槟榔、油棕等,杆高1米到3米的收10元/株,杆高3至6米的收30元/株,杆高6米以上的收100-300元/株。
六类是果树。
育林基金的收取标准为销售额的5%。 (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