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解放军报综合

物权法官兵关注的焦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已公布。连日来,不少官兵来信来电咨询有关物权法的具体问题。记者整理归纳出官兵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军区政治部司法办公室主任荀恒栋作了解答。国防资产怎样保护?

  武警某部干事胡剑:我部训练场有时受到驻地个别人员侵扰,请问,关于国防资产应当如何保护?

  法条摘录:

  物权法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专家解读:

  物权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包涵了保护国防和军队财产的内容。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包括1990年8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该法已对军产和国防设施作了规定,属于“特别规定”的范畴。对于国防资产的保护,应当依据《军事设施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承包期届满可以继续承包吗?

  77289部队助理员程雪林:我老家在四川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能否继续承包,是我和家人最关心的问题,请问物权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法条摘录: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专家解读:

  保护好农民的土地利益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法律保障。物权法根据宪法和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原则性规定,从而维护了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的稳定,给农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70年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

  总参某部参谋吴威:现在城市中很多人都买了房子,我父母也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两位老人最关心的是,耗费他们大半生收入换来的住宅,却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70年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续期是否还要交纳土地使用费?

  法条摘录: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专家解读: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公民购置的住宅虽然归该公民所有,但对承载该住宅的土地却仅仅拥有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无疑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城里人可以在农村购房吗?

  北空某转运站干事张艳:如今一些城里人为了图清静或者图便宜,就到郊区向农民购买一套住房。据中国土地学会调查,目前很多城市的郊区,农村房屋买卖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我听说这种房屋买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物权法对此有没有明确的说法?

  法条摘录: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专家解读:

  城里人能否在农村购房的问题,在法律上是城镇居民能否购置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或者说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目前,我国地少人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因此,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是其安身立命之本,一旦失去,就将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为维护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的稳定,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物权法将原草案“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但没有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征地、拆迁给予哪些补偿?

  北京军区某车材仓库士官陈永:在我老家,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拆迁、征地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也多了起来。补偿不到位仍是征地、拆迁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家盼望物权法能充分保障被征地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请问物权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法条摘录: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专家解读:

  这是根据宪法修正案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针对现实生活中滥用征收权力、违法征地、补偿不到位等情况,作出的具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对于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征地、拆迁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依照物权法规定的补偿原则和内容,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规定。陈永读者的乡亲父老应该不用担心了。居民楼里能开餐馆吗?

  武警云南总队三支队干事郭跃泉:我春节探亲时发现,我家附近的几座居民楼里,新开了一些小餐馆、美容院,还有的办起了公司,居民楼内经常是人来人往、噪音绕耳、油烟熏人,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对于这种行为,住户们能否用物权法来维权?

  法条摘录: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专家解读:

  有些住在一楼的居民利用自己的特殊位置,把住房改为商用,以获取经济利益。以前,法律对这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仅有一些限制性规定散见于地方性法规之中,受其影响的邻居难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而物权法的规定则比较细化。它要求: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如果你不同意邻居的这种做法,就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这种行为说“不”。小区车位、车库归谁所有?

  北京军区某部退休干部李某:我儿子新买的商品房,地下车位、车库十分紧张,价格也水涨船高,一个车位竟然要7万元!车位是商品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一部分,我们买房子时,掏的钱已经包括了车库的土地买卖费用,开发商又把车位、车库拿出来卖给部分业主牟利,是否合法?

  法条摘录: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专家解读:

  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是物权法草案审议过程中争议最大的焦点之一。车位、车库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与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为此,物权法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则规定为共有。这样,既容易操作,也有利于解决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陈永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