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洋)刑满释放后的王某没有改过自新,深夜和他人一起偷走价值5.3万元的“人血白蛋白”等高档药品。昨日,王某涉嫌盗窃罪在南岸法院受审时,又向法官求情,称自己被抓时告诉了民警所在位置,因此该算为“自首”。
2004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王某和其他几名同伙唐、陈、何等人盗走重庆某药品有限公司仓库里价值5.3万余元的高档药品和保健品,并作价1.6万元贱买。案发后不久,陈某和唐某就被警方抓获,后以盗窃罪判刑,王某等人则被列为网上逃犯全国通缉。转眼到了2006年12月7日,王某原籍所在地的合川区钱塘派出所了解到王某躲藏在渝北两路,并在两路一溜冰场将其捉获。原来,王某在分得赃款后悄悄溜到渝北两路,开起了一家旱冰场。
据悉,20多岁的王某此前就曾因抢夺被判刑,刚刚刑满释放一年多又“犯事”。当王某昨日再次站在被告席上时称,是自己告诉抓捕民警自己在渝北两路的,应该算自首。加上自己年少无知不懂法,请求法庭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而公诉机关则认为,警方早就掌握了王某的动向,王某不属于自首。法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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