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19日专电(记者方益波)记者近日在宁波等地采访时,经常听到当地的党政干部议论说:某某区的大楼漂亮,全部是大玻璃窗,虽然能耗高,但是气派;某某县市的不行,实在太难看,窗子都很小,光为了节能有什么意思?
杭州市建委和浙江大学组成的有关课题组指出,目前全社会对实施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战略意义认识不足,节能还没有成为政府、企业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建筑节能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建筑能耗占比惊人,建筑节能“手脚”被捆
该课题组列举杭州的数字指出,截至2005年底,杭州市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30%,在建筑能耗总量中,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等能耗约占30%。门窗造成的能耗损失占到建筑物能耗40%-50%,通过建筑物的热损失约20%-30%。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建筑能耗正呈逐步上升趋势。
杭州市建委工程师韩灵华说,我国建筑节能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首先,缺乏建筑能耗评估体系。建筑市场的最终投资者是购房者和其他使用者,如果投资者成为节能建筑的动力源的话就一定能够使节能建筑真正推广起来。然而,目前缺少建筑能源消耗量的技术资料,房产开发商不能以“节能建筑”为招牌去推销,购房者也无法根据图纸或在房屋现场作出是否是节能建筑的判断。
其次,建筑节能工作缺乏经济激励政策。建筑节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但国家及地方缺乏对建筑节能实质性的经济鼓励政策,建筑节能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建筑节能尚处于起步阶段,单纯依靠用户、建设方自发的行为无法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工作量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亟须政府出台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备。杭州等城市虽然出台了《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但其强制力不足,对一些违规行为缺乏处罚依据,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加强。此外,很多地方既有的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空调运行、建筑节能评估和监测等方面的工作缺少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据,尤其是在经济定额、构造图集、产品标准、验收标准等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导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较低。
学习国外经验,给“建筑节能”以助力
杭州市建委和浙江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建议,我国应学习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强化、完善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用有形之手给“建筑节能”以助力。
杭州市建委工程师韩灵华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介绍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开始得很早。比如,德国的消费者在购买住宅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源消耗证明,清楚列出该住宅每年的能耗,房屋所有者可以优惠享受节能咨询服务,而大部分咨询费由政府承担。
德国在1978年就修改了建筑节能标准,使得此后的建筑能耗比1978年前的老建筑减少了60%以上。2002年2月,德国《能源节约法》生效,取代了以往的《供暖保护法》和《供暖设备法》,制定了新建建筑的能耗新标准,建筑允许能耗要比2002年前的能耗水平下降30%左右。新建建筑必须出具采暖需要能量、建筑能耗核心值和建筑热损失计算结果。
德国还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老建筑进行现代化的节能技术改造,并实行强制报废措施。政府对采取节能措施的项目提供低息贷款。
美国在1975年第一次颁布了ASHRAE(美国采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协会)标准。1977年12月官方正式颁布了“新建筑物结构中的节能法规”,并在45个州收到很明显的节能效果。
美国国家能源局、标准局及全国建筑法规和标准大会不断地在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提出新的内容,每五年便对ASHRAE标准进行一次修订。美国规定,达到房屋建筑节能标准的开发商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政策等。美国能源部还提出了“建筑技术计划”,支持美国绿色建筑协会推行以节能为主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美国环保局推出“能源之星”计划,对节能的建筑材料授予“能源之星”标准。
为鼓励使用节能设备和购买节能建筑,美国对新建节能建筑实施减税政策,凡在IECC标准基础上节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房可以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
美国还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1978年的《能源税收法》规定,购买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设备的房屋主人,其投资的30%可从当年需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和地热发电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又规定了生产抵税和生产补助两项优惠。《能源政策法》还规定,企业用太阳能发电和地热发电的投资可以永久享受10%的抵税优惠。
韩灵华等专家认为,我国尽快制定鼓励节能的优惠经济政策,是推动“节能房产”发展步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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