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针对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部近日颁布实施《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规定》时指出,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不能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民办高校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果民办高校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不能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名单由教育部每年公布,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国家不承认学历。
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于登记后7日内报省区市教育厅局备案。备案后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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