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新华每日电讯3月20日刊登吴建路、林晓蔚撰写的“每日一评”《“排油茶”事件,赚钱的为啥也有意见》,全文如下:
“藏秘排油茶”风波(据新华社3月19日报道),最近“脍炙人口”。
市场监管失责,连从中渔利者都有意见,这事是不是有点像相声?据《市场报》报道,去年4月媒体就披露“藏秘排油”广告涉嫌违法,而同年7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透露说,“郭德纲代言的广告违法一事,目前还在处理过程中”。一“处理”就是8个月,其间郭德纲还续拍了该产品2007年的新广告。有关部门的查处效率是不是有点低?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引导社会风气是不是也该负有责任?为某产品代言,说白了就是帮着商家“卖”产品,话都满满地说出口了,对效果就没连带责任?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这显然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现象。
仅“口诛笔伐”,仅作道德呼吁,显然是不够的。现在不少明星大有比谁的底线低之势,就是明证。发现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本报曾报道,国外名人代言不实广告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然,“排油茶”事件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有关部门调查。不过最好快点,要不我们真担心赚了钱的人还要告有关部门失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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