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平阳实习生焦艳丽)为了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我市设立了“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资助高新产业项目。
据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各开发区、产业基地配套资金共同组成,重点支持我市集成电路、软件、通信等领域的产业化发展,支持国内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我市自主创新重点产业化项目,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专项资金根据专项项目的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需要,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及其它方式。
———无偿资助。用于对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必要补助,项目单位应根据投资预算明确资金用途。
———贷款贴息。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已完成中间试验,即将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已进入产业化阶段需扩大生产规模、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
———其它形式资助。包括担保支持、资本金注入等。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属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和重点项目,西安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西安市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项目。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生产;企业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近两年经济效益良好(无亏损),银行信誉等级良好(原则上为“A”);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相同条件下,优先对有产品出口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