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20日讯
春节假期是国家法定节日,可公司还要扣除假期内所有休假员工的工资。19日上午,海口一家酒业代理公司的蔡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公司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竟扣了她们春节“旷工”的150元钱,这未免做得太苛刻了。
据蔡小姐介绍,她们公司一共有7名销售人员,从去年起陆续进入公司工作。上岗前,公司跟她们约定,每月的工资按照绩效成绩来考核:卖出20瓶酒可得到500元工资,卖出50瓶则可获800元基本工资。总之,酒卖得越多,得到的提成也就越高。今年春节,从来就没有节假日的公司“破例”放了她们8天假。可在发放上月工资的时候,公司却称她们春节期间没有上班,按旷工来计算她们的工资,每人每月要扣除150元。对此,感到不解的蔡小姐拨打劳动监察电话的时候也拨打了本报热线。
接到投诉后,记者前往海口顺发新村找到了“某某粮液”海南代理商了解情况。在公司办公室里,几名等待领取工资的员工仍在现场跟公司主管人员“理论”。一位姓杨的经理告诉记者,这些员工的基本工资都是由总公司发放。2月份的时候,总公司只拨了半个月的工资,所以他们也只有“克扣”员工们的工资。
对于投诉的员工提到的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问题,该酒业公司的业务代表吕先生对记者解释说,这些员工都属于促销人员,他们给员工发放的工资没有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水平。上个月员工们卖的酒档次没有上去,考虑到春节少又上了8天班,因此公司为了向总部交待才少发了员工150元钱。
海口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春节放假本来就是属于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并不存在旷工的问题。公司以此作为扣发工资的理由,明显属于违法行为。19日下午5时,蔡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经过双方协商,公司最后答应只扣发50元钱。(罗明阳)(来源:商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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