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贻伙盛辉武长鹏)3月16日,涉嫌受贿、贪污、行贿的原安徽省“皖能”集团(安徽省能源公司)控股公司——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庆电厂)总经理彭炜在阜南出庭受审。鉴于此案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彭炜2000年7月被作为安徽省引进人才调入皖能集团。检察机关指控称,彭炜在担任安庆电厂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承揽工程、单位人员调动过程中先后8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9万余元,美元4.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彭炜作为皖能集团派往皖江公司的人员,在已从皖能集团领取各种工资、奖金和福利的情况下,又于2000年9月至2005年10月从皖江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共42万多元,涉嫌构成贪污犯罪。起诉书同时指控,彭炜为调入皖能集团以及为其以后仕途铺平道路,先后4次送给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5万元,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其所涉三罪涉案总金额达到了100多万元。
据了解,彭炜涉嫌受贿等三罪一案由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被依法指定由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检察长朱岚清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彭炜涉嫌贪污事实的认定以及其行贿时是否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彭炜在最后陈述时表示了后悔,他认为自己“对组织未能尽职、对父母未能尽孝、对妻女未能尽责”,并当庭认罪,请求法庭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