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规范行政行为,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的矛盾。
《通知》规定,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免收学杂费后,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项服务性收费。
城市小学和初中收取的杂费,要纳入到国家规定的“一费制”中。不得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纳入“一费制”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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