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金文斌记者袁玮)原本对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履行保卫职责的门房保安,竟然将小区内的居民殴打致伤,这起人身损害案件近日在长宁区法院审结,伤人的保安最终一次性赔偿业主严女士医疗费798.78元。
去年10月28日傍晚6时30分左右,家住淮海路的严女士到小区门口的门卫室向保安反映,小区内每天进出车辆的声音吵得她无法休息。在保安室,她看到保安满脸酒气,摇摇晃晃地站在那里,就问他进出车辆的事,保安向她解释刚开过的是垃圾车。
严女士向保安指出他不该喝了酒来上岗,不该不挂胸牌且仪容不整。此时,保安对她的态度已经有些不耐烦,让她找居委会反映。严女士声明自己作为业主,有权利向保安提意见。随后双方的不快升级,在推搡中保安竟然连抽了严女士几下耳光,将她的脸打肿。因为严女士紧拉住保安不放,手背上甚至被烟头烫伤好几处。110民警接报后赶到,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对于保安殴打业主的行为,民警做了教育批评。严女士随后前往医院验伤,虽然只有一些脸部的软组织挫伤和手部的烫伤,但是被保安殴打的事让她气愤难平。去年11月14日,她向长宁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伤人的保安赔偿她各项损失3798.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