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从广州市政府获悉,该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明文禁止在卫生间、客房等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电子眼。
该规定强调,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一律禁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即“电子眼”),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规定表示,凡有以电子眼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规定同时指出,除隐私场所禁装电子眼外,凡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都应当安装电子眼,以便监控。(梁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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