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军、示范、带头和引导作用,滁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意见。凡在滁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滁有固定住所,并居住3年以上的,均可参加选拔。
此次选拔工作将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治和业务素质相结合,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观念,面向社会各个领域选拔优秀人才。所选拔出的优秀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素质,专业水平高,工作实绩突出,在同行业有着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优秀人才的选拔将采取单位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由本人或者单位写出自荐申请或推荐意见,填写《滁州市优秀人才推荐表》,经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专家、学者进行综合评审,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滁州市优秀人才荣誉证书》。
优秀人才3年评定一次。优秀人才在管理培养期内,将根据其特点和专长,提供参政议政条件,重点培养使用;在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实行医疗保健和休假疗养制度,每年为优秀人才组织1次健康体检或休假疗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符合条件的,可不受本单位指标限制;同时,每人享受政府津贴6000元。
来源:
滁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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