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事发近两年后,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判,维持对北海海关干部曾其健开车撞死6人的刑事案一审作出的死缓判决,同时判决赔偿31名被害人或家属民事损失109.85万元。
2005年4月11日,时任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的曾其健驾驶“丰田”牌轿车上班途中,在每小时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92公里以上时速行驶,连续撞击自行车、摩托车和行人,造成6人死亡,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2006年6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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