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出通知,对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出细化。通知规划,3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3月18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3月18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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