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张先生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他是在接到法院的通告后,于3月18日晚上乘飞机从深圳赶到北京的。
张先生是为发生在海淀区的一起凶杀案作证。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代理人,围绕张先生的证言进行质证。庭审结束后,张先生告诉记者,接到法院通知后,感到自己有责任将当时案发的情况向法庭讲清楚,所以就向公司请假,连夜赶到了北京。
记者了解到,法院将会为张先生报销部分费用。
据了解,今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刑事第一审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就证人、鉴定人的保护以及经济补偿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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