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护体育健身消费者和体育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加强我市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市游泳场馆现有游泳教员、救生员的业务水平,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根据北京市游泳场馆减溺工作总体要求和2007年全市社会体育的培训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4月10日起至10月开始对我市游泳场馆游泳教员、救生员进行培训,并在游泳教员培训工作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一、培训及鉴定单位
1、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3、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
二、培训时间
从4月10日起至10月(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
三、培训内容与方法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游泳教员培训教材、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救生员培训教材授课
四、参加人员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游泳事业,并符合专业基本资格的本市及外阜从业人员。
(一)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岁—60岁之间;
2、持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三年以上,具有现场游泳救生基本急救能力,并在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五级(初级)游泳教员应具备两种以上、四级(中级)游泳教员应具备三种以上游泳姿势技术的基本示范动作和基本教学能力;
4、报考四级(中级)游泳教员应持有五级(初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培训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初级救生员20岁—50岁;中级救生员20岁—55岁;
2、两眼视力在1.0以上和矫正视力1.5;
3、具有游泳现场赴救能力;
4、具备爬泳、仰泳、蛙泳、侧泳、反蛙泳、潜水、踩水等游泳技能;
5、申请中级注册证考核,需获得初级救生员注册等级证书后,参加救生工作满三个年度(室外池以一个 为一个年度计算;室内池以一年为两个年度计算);
6、报考中级游泳救生员应有急救等技术的基本操作能力、并持有初级《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
五、颁发证书
(一)经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游泳项目职业资格证书。
(二)经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统一印制的《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并可在全国游泳场馆上岗。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6年3月20日开始,上午10:00—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地址:北京京体健身中心,朝阳区松榆南路南新园1号,东三环华威桥往东800米路南,公共汽车34、29、53、822、988、973路松榆东里站下车);
(三)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5张,持有本市深水合格证、体检合格证明。
七、培训费用
(一)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初级650元,中级80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职业鉴定费等)
(二)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培训;
初级550元,中级65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核费、证书费等)
(三)交通食宿自理。
八、培训要求
(一)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我市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首个项目,请各区县体育局高度重视,通知辖区游泳场馆和需要参加认证培训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望各单位利用此次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抓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队伍建设,加强游泳场馆的管理,确保全市游泳活动的安全;
(三)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培训分别按报名时先后顺序编班并通知参加培训,每班50人至80人,每期4天。请学员培训时自带笔、本等学习用具及游泳衣、裤、帽、镜,并按时参加理论和技能实践培训及考核,对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发给劳动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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