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司机吴先生无奈地坐上了西城法院的被告席,由于担保车行索走他的车贷还款却一直没有还给银行,无意拖欠车贷的吴先生和车行一起被北京银行德外支行告上法院。据悉,西城法院受理了北京银行200余件此类车贷集团诉讼,仅昨天就审理了100余件,相当一部分“欠贷人”像吴先生一样,心里的委屈劲儿就甭提了。
2004年11月,吴先生与北京银行德外支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6万元,购买了一辆捷达轿车,车行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此后的一年里,吴先生每月都按时交纳1500余元的还款。“2005年12月,南方公司对我进行家访,让我把剩余的41000余元贷款一次性交给他们。”吴先生说,没想到,南方公司并没有替他把钱还给银行。吴先生多次向车行索要买车手续未果,这才发现了问题。不过此时已经晚了,银行以逾期不还贷款为由将吴先生和车行一起告上法院。
到了法院,吴先生又发现跟自己有同样遭遇的车主还不少,很多人的还款都被南方公司收走扣了下来。在法庭上,南方隆兴公司称不还银行贷款是因为其他银行冻结了公司的保证金,因此无力偿还。当被法官问及是否收了部分车主的还款时,南方公司一口承认,至于为什么不将车主的钱还给银行,代理人称“还没还银行他不清楚”,回避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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